司法培训资讯网:
在大家眼中
什么东西能称得上是珍贵的遗产呢
房子?车子?金子?还是……
遗产管理人是什么呢?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官说法
《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遗产管理人可以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人继承遗产等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等,可以参照律师收费标准确定报酬数额。或者在当事人委托遗产管理人时,双方可以签订有关明确报酬数额的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510条规定进行补充协定。
重大意义
遗产管理人制度填补了现行继承法中的制度空白,是继承法领域新增的一大亮点。通过遗产管理人介入处理遗产事务,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的调查、接管、处置遗产。在保护遗产安全的同时,还避免了遗产出现无人管理、无人知晓的真空状态,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推动聚集多方合力,化解遗产处置矛盾,近期翼法学园将会遗产管理人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欢迎各法院、公安、公证和律师行业、金融领域、法学院校等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期待您的参与!
课程提纲:
一、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制度实务解读
(一)遗产管理制度概述
(二)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三)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四)遗产债务清偿与遗产分配的程序
(五)遗嘱信托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对接
(六)律师参与遗产管理人业务的方式方法与风险防范
二、慈善信托和遗嘱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三、《民法典》时代遗嘱、遗产管理人与家庭财富传承
四、遗产管理人的产生以及职责问题从学理上进行深入解析
五、如何用调解的思维去介入遗产继承案件
六、继承法视野下的遗嘱形式与民法典下的遗嘱形式
七、民法典下的新传承---遗产管理人制度
八、遗产管理人制度基础理论
九、继承事件之遗产管理公证
十、遗产管理人制度带给律师的挑战和契机
十一、浅谈遗产管理人制度与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遗产管理人制度下的司法救济
十三、从《民法典》视角解读婚姻继承与遗产管理人制度
十四、律师如何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发挥作用
十五、香港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十六、在公证视角下,浅谈遗产管理人的适用
十七、办理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的业务指引(试行)
十八、律师办理遗产管理人案件中的若干问题
十九、敢问路在何方——遗产管理人的道与术
二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二十一、《民法典》继承编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二十二、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制度实务解读
二十三、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理论与实操
二十四、《民法典》居住权章的主要内容及其功能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