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可通过多渠道“继承”

时间:2021-11-29 17:15:02  来源:九派观察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我市推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服务以来,采取了包括精简要件、实行承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便民措施,但一些市民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不熟悉。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市民集中咨询的内容予以解答,同时提醒市民,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前可通过社区、法律服务站等渠道,了解关于继承的相关知识与法律法规,避免影响办理效率。

按照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有相关规定。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范围内的人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值得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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