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翼法学园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意义

时间:2021-12-02 11:09:51  来源:家事法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遗产管理人制度主要是想解决现行继承法框架下的遗嘱执行人履职问题和诉讼担当缺失问题。

现行继承法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只有遗嘱执行人制度,但是遗嘱执行人的履职是有障碍的,因为他不是继承人,而继承法规定,在继承发生后遗产的所有权人自动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这样一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在法律上就会比较尴尬,他无法对抗继承人的权利,在继承人不配合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将很难履职。
第二个问题是诉讼担当缺失。比如被继承人死亡后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那么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很有可能找不到合适的被告。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将诉讼程序进行下去,解决了诉讼担当的问题。所以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平等保护继承关系中多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对债权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债权人在债务人去世后实现债权;另一方面是对继承人的保护,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让继承人免受讼累。
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债权债务时,会否有公示催告的程序做配套?是不是通过遗产管理人的程序能使得继承人获得有限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仍需要探讨。

遗产管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