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劳动争议中的证据保全公证

时间:2021-12-06 14:49:16  来源:成都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案例情况

 某公司拟辞退员工A,A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为5年,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为3年,现公司以3年的期限向A结算工资,A不服,向成都公证处寻求帮助。

 我处建议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A查看其手机上的企业微信、钉钉等日常工作使用的APP,APP中对其身份进行了实名认证,对其工作年限也有相关的认定。我处遂对A查看其手机相关内容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专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直以来,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纠纷从未间断过,证据一般都是掌握在公司手里,劳动者不易掌握,且劳动者对于证据的收集不擅长,难以分辨证据对自己是否有利,证据容易流失,因此需要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助力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成都公证处对于证据的收集比劳动者更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及时办理的公证能更好的固定证据、保留证据,从而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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