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名字多一“点”,遗产难继承?这个公证处,安排!

时间:2021-12-07 11:33:51  来源:宝山区司法局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因为父亲遗产继承事宜,陈先生奔波数月,屡屡碰壁,直到他来到了宝山公证处......

近日,宝山公证处收到了一封求助信。求助人陈先生表示父亲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但当办理继承手续时,大家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和父亲实际名字不一致,父亲身份证上姓名为“陈王某”,而房产证上登记的为“陈玉某”,此外由于父亲生前并不在意自己名字的对错,导致其他一些证件材料上出现了有的是“陈王某”,有的则是“陈玉某”这一情况。

由于陈先生没有相应的材料能够直接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此外陈先生一家经历多次搬迁,岁月久远,许多材料的原始记录也难以提供,因此在过去的几个月内,陈先生多地奔波后也未能解决问题。

接到陈先生的求助后,宝山公证处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业务讨论会研究探讨。虽然陈先生目前提供的申请材料无法满足继承公证案件的受理条件,并且也无法确定本处后续是否能调查到有用的证明材料,但本着“想人所想,急人所急,特事特办解民忧”原则,会议还是初步明确了解决问题方案并指派公证员王涛办理此案。

根据工作方案,在进一步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清楚情况后,王涛首先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了该套房产的内档材料,其中一份《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中显示,买方登记为“陈玉某”。再经仔细调查,原来当年买房时,陈先生父亲使用的还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背景花纹正好有一小点在“王”字右下方,此外陈先生父亲在签购房合同时,签名时的连笔习惯又把“王”字签的像“玉”字,最终导致房产证上的名字成了“陈玉某”。

为进一步查明核实情况,王涛与助理又随后分别前往疾控中心、社保中心、陈先生家因户籍变迁涉及到的多个派出所以及陈先生父亲和母亲人事档案存放地调取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根据多方信息记载的相互佐证,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原则,基本确定了陈先生的父亲名字为“陈王某”。

做完上述一系列调查工作后,王涛公证员经向处领导请示后成功受理了该继承公证案件。随后,陈先生一家来到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后,很快便办理好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目前,陈先生持这份公证书已经办完房产过户事宜。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如今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场合或文件材料需要本人签名确认,特别涉及重大财产处分事宜的,签名时更要慎之又慎,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错别字就是一个大漏洞。因此,也提醒大家,您姓名的对错必须要在意,签名时也一定要仔细,千万不要让一个小“点”成为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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