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民法典视角下,王力宏离婚事件中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时间:2021-12-23 16:49:43  来源:重庆市两江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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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娱乐圈的新瓜又熟了

王力宏离婚

前妻李靓蕾控诉其婚内出轨

转移财产等问题

吃瓜归吃瓜

该事件也映射出

许多法律问题

今天小江就带大家看一看

王力宏离婚事件中

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01 夫妻一方婚后转移财产

本案中,李靓蕾称:婚后的财产是我们共同的努力,也是我们各自做好分内的工作得来的,房子在你名下,车子在你妈的名下,财产转移得很干净,生怕我占到你任何的“便宜”。

对此,小江想说,如果能够证实在离婚前就将财产全部转移,房、车都变成了自己以及母亲名下等类似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婚内就可以向第三人提出赠与无效的诉讼。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2 家务劳动补偿

李靓蕾的信中,开篇就提及“家庭主妇在婚姻中的价值”。家庭主妇在当下社会是十分普遍的,今天小江就来跟大家聊聊民法典背景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制度下的“家务劳动补偿”,摘掉了适用前提,不再是“婚姻财产AA制”的夫妻专用,而是所有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都可以适用。因此,不管有无签署婚前协议,有无签署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只要在婚姻期间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都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3 婚内出轨

李靓蕾的信中提到,王先生结婚期间多次出轨、召妓,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仅强调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重视、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而且还加强了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特别是加强了在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以此来遏制破坏家庭的不道德乃至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形。虽然法律未直接明确婚内出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婚内出轨的情节较为严重,达到了重大过错的程度,显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吃完瓜,小江想说,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情感婚姻都绝对不是以“爱”的名义来伤害对方的温床。小江希望,大家都能够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多一点真诚,少一点“你不知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