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为了孩子我忍了10年,想着让娃儿有个完整的家,我凑合一下没关系。”
但有时隐忍换来的只是变本加厉的伤害。
常听老一辈说婚姻熬过了“七年之痒”就会好了,可张女士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年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丈夫不照顾小孩、经常出去打牌到半夜才回家,这种“丧偶式”的婚姻让张女士痛苦不已。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张女士在不知不觉中和丈夫凑合过了十年之久。可没想到,最近丈夫变本加厉,开始打着各种幌子不着家,这让张女士不得不怀疑丈夫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
有时候女人的直觉真的很准,张女士无意间看到了丈夫手机里面有和别人的暧昧短信,这让一直隐忍的张女士崩溃了。虽然张女士也想过把事情闹大,让丈夫“出名”。但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护孩子,张女士还是想尽可能地做到好聚好散。
然而总是事与愿违,经过和丈夫的几次协商,两人对于离婚一事达成共识,但在一套房屋的归属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因为这套房屋是张女士的舅舅生前订立公证遗嘱遗赠给张女士的,舅舅一直未婚亦没有子女,作为侄女的张女士在舅舅生病期间对其也是照料有佳。所以在舅舅过世后,张女士通过继承将产权变更到自己一人名下。但丈夫却说房屋是婚内取得,算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要分得二分之一的份额。
“真的很委屈,事情都闹成这样了,舅舅给我的这套房子我真的需要分给他吗?”
公证员告诉张女士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之前她舅舅在我处办理遗嘱公证时表明这套房子只给张女士一人,不作为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女士的丈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她继承舅舅的那套房产,听完公证员的话,焦虑的张女士一下宽了心。她眼含热泪地向公证员道谢,嘴里还嘟囔着“幸好我舅舅来办理了遗嘱公证,不然我又是有理都说不清了”!
公证员提示
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相比更完善、更专业。虽然赠与也可以在房管部门直接办理,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赠与合同还是公证过的更好唷!
专业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