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一字之差,该如何选择?

时间:2022-01-11 15:49:07  来源:东阳市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王先生匆匆赶到东阳市公证处,向公证员反映上周办的“出生公证”无法使用,希望公证处为他重新办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上周王先生来到公证处为其女儿办理公证,准备等疫情缓解后送女儿去国外读书,签证部门需要提供他女儿的“出生证明”公证件。公证员在受理时告知王先生,“出生证明”有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俗称出生证公证)两种形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形式要求,建议王先生先确认后再办理。但王先生认为两种公证文书既然都能证明“出生”,无所谓形式,便瞒着告诉公证员说已经确认过了,就办理了“出生公证”,结果却没能符合使用国的要求,现在只好再来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中文博大精深,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出生公证与出生证公证就是如此,虽然只是多了一个字,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公证事项,对于办理外国签证的人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要是因为办错了导致被拒签岂不是很无奈!今天公证员就和大家说说“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的缘由!

首先,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是属于事实类公证。而出生证公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有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是属于证件类公证。

其次,出生公证是公证处直接出具公证词证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当事人的名字和出生时间地点都有表述,并在中文公证词上粘贴当事人照片。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是通过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来间接证明一家三口的关系,这种公证书会粘贴《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最后,对于国家地位稳固的国家外事政策较为成熟的,公证事项依照惯例办理即可。但部分国家正在开拓外事领域,外事政策时常变动,经常调整对公证事项、公证格式的要求,导致公证文书无法使用。公证员建议大家每次出国前主动与对方确认所需办理的公证事项,按照要求“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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