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麓山公证处首例遗嘱信托公证来了

时间:2022-01-13 16:52:17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公证产品,预防纠纷、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1月12日,李女士(化名)向我处申请办理了首例遗嘱信托公证和《遗嘱信托协议》公证。

李女士的父母健在,李女士目前离异,只生育一个儿子(未成年),她名下拥有22套房产,以及大量的存款和理财产品,遍布全国各地。为了防止自己因意外身故后,名下资产未能给未成年儿子带来最大的收益,李女士提出了想办理遗嘱信托的想法。李女士自身法律意识较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她找到其信任的亲属及律师作为信托的受托人和监察人,共同办理遗嘱信托公证和《遗嘱信托协议》公证。

通过这样的安排,在李女士去世后,未成年儿子则由李女士通过生前选定的信托受托人将负责管理遗产及对应的收益,按照《遗嘱信托协议》中李女士提前设定的时间和方式,用于儿子的生活学业以及未来的事业支持。

我处办理的遗嘱信托公证和《遗嘱信托协议》公证,通过详细的设计安排,包括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协议监察人,使得遗嘱信托的各项安排能得到顺利实施,解决了李女士的个性化法律需求。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立遗嘱人即委托人为实现对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将遗产的管理规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规定于遗嘱中,并于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普通遗嘱和遗嘱信托的区别在于,遗嘱信托并非直接指定分配遗产给其法定继承人,而是以信托的形式,将其遗产指定给受托人(该受托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受托人在其身后对其遗产(即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并根据遗嘱信托的规定对受益人进行分配。

在我国遗嘱信托市场广阔,随着社会发展过程中个人财富的不断累积,个人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老百姓的财富传承需求也随之增加,公证机构在家庭财富传承中以专业、科学的指导,以及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家庭财富顺利传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第4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8条第1、2款: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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