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监护公证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时就医

时间:2022-01-21 09:18:46  来源: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2021年12月,张甲急冲冲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张甲称其父亲张乙因突发疾病在医院的ICU病房,需要提供社保卡进行治疗,张甲找了很久也没找到张乙的社保卡,需要到银行补办社保卡,张甲咨询银行后,银行工作人员答复称需要到公证处或到法院确认监护人。张甲到法院咨询确认监护人的相关事宜后认为通过法院确认监护人资格,所需时间过长,张乙情况紧急,于是求助公证处。

公证过程

公证员与张甲进一步沟通后了解到,张乙的父母亲均先于张乙死亡,张乙与李丙系原配夫妻,生育有独生女张甲,张乙与李丙于2018年离异后,张乙至今未再婚、再育。

公证员建议张甲办理监护公证,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医院病房对张乙进行行为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张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证员审查核实了张甲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独生子女证、张乙父母亲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了监护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张甲及时到银行补办了社保卡后便于张乙的后续治疗事宜。

专业提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当成年人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视情况可通过法院或公证处确认监护人,一是顺位优先,在同一顺位的情况下,还要考虑相关人员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以往是否与老人共同居住,以及照顾老人的实际情况和表现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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