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人,你可以不到现场了!

时间:2022-01-21 09:22:19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去年9月,张老板的公司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们公司生产制作并销售了名为“XXXX装置”的产品,A公司找到我们称他们是实用新型专利“XXXX装置”的专利权人,表示我们公司生产制作并销售这个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但是其实在A公司取得专利权之前我们就一直在销售自己研发的“XXXX装置”,只是当时未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现在我公司要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权。”

公证员:“有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你们在A公司取得专利权之前就一直在生产制作并销售自己研发的‘XXXX装置’?”

张老板:“我们可以联系到在A公司取得专利权前就在我们这购买过‘XXXX装置’的公司,他们公司的管理人员小李清楚这次采购的基本情况并且愿意作证。只是小李工作繁忙,不方便到现场作证,所以我想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希望公证员能够和我们一起到小李公司进行现场取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办理证人证言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会同张老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起到小李公司找到他。公证员对小李就此次作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告知其书写证人证言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证人的权利义务。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小李在其公司办公室亲自书写了一份《证人证言》。公证员对该地点以及小李书写《证人证言》的过程和书写完的《证人证言》进行了拍照摄像。其后,公证员将《证人证言》原件带回公证处,高效地出具了公证书。

专业提示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强调以证据说话。证据如何调取、固定、保存,对事件本身有重要影响。保全证据公证以其中立的证明立场、周密的证明程序、客观的证词表达、法定的证据效力,将证据客观、公正、及时地保全下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还原事实,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10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三、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一)对书证、物证的保全;(二)对视听资料的保全;(三)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的保全;(四)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微信图片_20210111091958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