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指南 | 手机号码继承公证,继续感知你的守护

时间:2022-01-27 11:02:21  来源: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艾某的父亲因突发疾病去世,很多事情未及交代,家里的生意联络很多都是艾某父亲的手机号码,艾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父亲一直对艾某关爱有加,艾某也因为父亲的突然离世而伤心不已,艾某不愿意注销父亲的手机号,想继续使用父亲的手机号,一是可以保证正常的生意联络,二是想保留这个手机号作为纪念。故而来到公证机构询问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来继承父亲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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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个人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传承和变更登记。

手机号码属于虚拟财产,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虚拟的财产权利种类增加了很多,如网络店铺、网络社交账号、游戏账号和游戏装备、网络平台的合规虚拟代币等可支配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数据财产,依法均可以继承。

手机号码作为一个号段数据按理来说是不具备财产属性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手机号码逐渐产生了一些附加的财产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01 一是相应手机号账户中存储的通讯资费,是独立于手机号的账户财产。对于手机号的外在价值即预存话费,根据相关通信公司入网协议的规定,手机号注销后预存的话费是可以依据继承公证书办理退还手续的。

02 二是相应手机号带来的预期利益和由于长期使用、特殊号码(手机靓号)产生的手机号的内在价值。大部分通信公司均提出,若能通过公证等方式确定当事人为合法权利人,则可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办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须知

1、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种类和范围须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明确和界定,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涉及该网络虚拟财产不得继承的权利种类和范围;

2、当事人应当知悉并向公证机构披露涉及该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事宜的平台规则;

3、涉及该网络虚拟财产的关联财产,当事人可以单独或与该网络虚拟财产一并申办继承公证;

4、继承人具有保护原权利人的隐私等个人信息的义务;

5、继承人获得管理该网络虚拟财产和受益的权利;

6、法律、法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或按权利人配偶的意见进行认定;

7、网络虚拟财产涉及网络平台方的权利或利益的,需获得网络平台方的政策支持或者其明确或默示的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