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人失联,这钱怎么还?

时间:2022-01-28 11:35:34  来源: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吴先生上大学时最大的梦想就是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毕业后,他为了梦想背井离乡的在成都奋斗打拼,从创业第一天起,每天要面临各种困难和失败,吴先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摸爬滚打,他的公司也在风雨锤炼中壮大。

创业之初,吴先生去银行申请贷款都以失败告终。吴先生不愿放弃自己的梦想和坚持,于是找自己的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好在吴先生经营有道,公司效益蒸蒸日上,创业之初的大部分借款已还清。吴先生寻思着春节前把最后一笔借款还清,安心回老家与父母团年。

上个月,吴先生开始联系债权人陈某,电话无法接通,微信没有回复。吴先生辗转要到了陈某妻子的电话,得知陈某半年前参加某户外俱乐部的登山活动失联了,至今杳无音讯。 这下吴先生犯愁了,借陈某的叁佰万2022年1月31日就到期了,陈某离异未再婚,上有老下有小,这钱到底还给谁呢?

提存公证就能解决这个难题

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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