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甘肃省玉门市公证处对一男子在某企业务工意外死亡后,其配偶及两个未成年子女获得的工亡补助金办理了保管、资金监管协议提存公证,这是近年来公证处在提存类公证业务中办理的首例公证,打开了探索新型业务、拓展服务领域的新局面。
“我哥在某企业务工意外死亡获得150万工亡补助金,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我怕这些钱花不到孩子身上,听人说公证处有办法解决”“我妹妹太老实,我怕这些钱被别人骗走,专门来找公证处”,王某、张某共同向公证处负责人述说道,一同前来的还有一位30多岁的妇女。
经了解,该妇女名叫张某某,其丈夫王某甲意外身亡,王某是王某甲的弟弟,张某是张某某的哥哥。接到三人的咨询,公证处负责同志判明应为其办理资金监管协议类提存公证,但因该项业务尚属首例,资金监管协议设计、办理细节与风险把控均无迹可寻,为使该证无瑕疵,公证处负责人迅速向权威专家请教,并受理了该业务。
在询问、调查了解死者王某甲的近亲属情况,明确150万元工亡补助金的受益人仅为张某某及两个未成年子女后,公证处重点审查张某某本人的真实意思、对资金的分配意见,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40万由王某协助张桂花在玉门市新市区购房,30万由张某某本人享有。剩余80万元,其中,50万归两个未成年子女所有,已存储于银行,待两个子女先后年满18周岁后由张某某、王某、张某根据子女的学习、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银行储蓄卡交由公证处保管;30万提存至公证处提存账户,公证处负责同志综合考虑物价上涨、两个孩子的学习、日常花销、可能产生的重大必要性支出等,代为起草、设计人性化、灵活可操作的《资金监管协议》并督促各方当事人签署,由王某、张某作为监督人,张某某为被监管人,公证处至2028年每月向张某某的个人账户支付3000元、6000元,张某某尽好对两个子女的抚养、监护义务,直至成年。最后,公证处对50万元储蓄卡的保管、各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办理了提存公证。
至此,一件新型保管及资金监管协议提存公证得到有效尝试和办结,150万元工亡补助金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公证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