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0年12月11日某公司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对某网约车平台软件的约车打车的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软件的版本更新迭代迅速,为避免现阶段的操作模式、方法等内容在日后产生变化,造成证据灭失,故以保全证据公证的形式对相关软件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固定证据。
该软件的操作并非单纯手机端操作,而是需要结合对多种客观行为的监督、保全,包括手机软件的下载安装、操作使用、打车乘车的过程、其他相关方手机的状态、操作计算机收取发票等。
该公证同时并非单一的截屏、拍照,需要与当事人全程体验、共同参与。
当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当事人到公证处以外地点,首先操作手机安装下载相关打车软件,然后操作软件叫车,进行上述操作时对手机界面进行截图;网约车到达上车地点后,对网约车车牌号等外观进行拍照;乘车时对司机端软件显示情况进行拍照;到达指定地点后付款,对手机界面继续进行截屏;回到公证处继续操作手机和公证处计算机下载开具电子发票和行程单,对操作过程进行截屏。
网约车、外卖等网络平台软件已融入日常生活,并非新鲜事物,包括当事人、公证人员等各类人群都会经常使用。
但这类软件因每个人的使用习惯,往往会使人对其操作方法产生惯性思维,甚至误导,为避免惯性思维影响保全证据工作的完整性、客观性,在进行保全证据工作前需按照该软件的自己公开发布的操作方法梳理保全证据流程,例如:下载软件-叫车-乘车-付款-开发票,并预测每步操作需要何种方式方法固定证据(截屏、录像、拍照等),确保每步的操作均没有遗漏,做到对操作的全流程进行客观记录,保证保全证据的客观性。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XX大街X号院X号楼X层,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2020年12月11日来到本处,称为留取证据需要,申请对使用XX地图应用进行打车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为此向本处提交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核查,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后果对申请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2020年12月11日,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吕XX监督王某某使用其自带手机进行操作。在进行保全证据工作前,本公证员检查了本处摄像器材和移动设备,确认不存在影响保全证据使用的文件和设置情况,并可以正常工作。
在王某某操作前,本公证员将其手机系统删除所有数据并恢复出厂设置。重启手机后,本公证员将手机系统通过本处移动设备建立的无线热点与互联网连接。
一、王某某在本公证员、吕XX的监督下,在北京市朝阳区XX旁,操作手机下载并安装XX地图应用,并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的部分画面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截图功能进行截屏操作:
1、查看手机第1屏和第2屏显示图标等内容、系统我的设备显示内容、系统应用已下载和运行中栏显示内容,XX;
2、使用浏览器访问网址“XX”对应网站页面,下载并安装XX地图应用,XX;
3、打开安装完成的XX地图应用,允许全部权限需求及服务后进入应用首页地图界面,XX;
4、在应用我的画面、设置中点击“检查更新”,覆盖安装XX地图应用,XX;
5、重新打开XX地图应用并点击进入应用首页地图界面,然后在我的界面登录账号,XX。
二、本公证员、吕XX在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西街5号院附近继续监督王某某使用其上述手机中安装的XX地图“打车”功能,XX同时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的部分画面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截图功能进行截屏操作:
1、在XX地图应用地图中找到并点击“张自忠路地铁站C东南口”,然后点击打车按钮,选择项目“滴滴快车”、“阳光出行”, XX;
2、点击“立即打车(18-20元起) 已选2个经济”按钮,稍后应用界面跳转,显示“阳光-经济型司机正在赶来”、“京XX”等内容,XX。
三、王某某在本公证员、吕XX的监督下乘坐车辆,并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的部分画面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截图功能进行截屏操作,同时本公证员、吕晨晨使用本处摄像器材进行相应拍照:
1、车牌号“京XX”的现代小轿车到达上述地点后,本公证员使用本处相机对该车辆外观拍摄了照片,XX;
2、王某某和本公证员、吕XX乘坐该车辆出发。在行驶过程中,王某某使用本处摄像器材对该车辆司机所用手机屏幕显示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拍照,XX;
3、在行驶过程中,王某某对自带手机中XX地图应用显示的部分画面进行截屏,XX;
四、本公证员、吕XX在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地铁站附近继续监督王某某使用其上述手机中安装的XX地图应用进行支付,王某某同时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的部分画面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截图功能进行截屏操作:
1、王某某和本公证员、吕XX离开上述车辆,XX地图应用界面跳转,XX;
2、点击“确认支付”按钮,XX。
五、本公证员、吕XX携带上述手机、本处摄像器材和移动设备与王某某回到本处。王某某继续在本公证员、吕XX的监督下操作XX地图应用进行开具发票操作,同时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的部分画面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截图功能进行截屏操作:
1、在应用我的界面点击“打车”,界面跳转后再点击“开发票”,选择“阳光出行经济型 2020-12-11 周五 15:50”项目开票,填写发票相关信息并提交,XX。
2、王某某使用本处联网计算机(操作前,本公证员确认计算机XX)访问相应电子邮箱,从收到的邮件中下载上一步操作所得的《XX地图—打车——行程单》以及《天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XX——行程单》电子文件。
六、王某某继续在本公证员、吕XX的监督下操作手机下载并安装XX应用,同时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的部分画面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截图功能进行截屏操作:
1、点击进入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安装“XX”应用,对该过程中显示的部分画面进行截屏,XX;
2、点击进入XX应用,允许全部权限需求,转到应用的约车界面,对该过程中显示的部分画面进行截屏,XX;
3、点击屏幕左上角的图标,应用界面跳转,XX,再点击“注册”,应用界面跳转,XX;
4、点击“《注册服务协议》”,应用界面跳转,XX。
上述保全证据工作结束后,本公证员将得到的全部截屏图片文件以及照片复制到本处计算机内,依次编页码打印,得到打印件64页,本公证员再将《XX地图—打车——行程单》《天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XX——行程单》电子文件打印,得到打印件2页。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64页附件内容与保存于本处的保全证据过程中取得的截屏图片内容以及照片内容均相符。本公证书所附《XX地图—打车——行程单》《天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XX——行程单》打印件内容与原文件内容均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