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故事背景
近日,王女士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手机号过户的相关公证。
王女士称,她和丈夫李先生是个体工商户,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服装店。李先生生前在移动公司办理了一个手机号,该手机号常用于二人的店铺经营。
现李先生已经过世,为了服装店继续经营,王女士想将该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
经咨询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办理手机号过户业务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所以王女士特来公证处寻求帮助。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李先生与移动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约定,李先生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
手机号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可否按传统继承公证来办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此,公证员拨通了移动公司电话。
经过沟通,移动公司同意由李先生的所有继承人在公证处办理一份声明公证,声明内容为李先生的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李先生生前所用手机号由王女士继续使用。
办理公证
随后,王女士与李先生的其他继承人一同来到了公证处并签署了《声明书》,公证处也很快为王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不久后,王女士使用新过户的手机号致电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表达了谢意。
现代生活中,手机已经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而手机号码,也不仅仅是一组单纯的数字,它被现代生活赋予了更多的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已逝之人手机号码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公证或许能帮到您。
知识点
声明书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声明人签署声明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