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16年5月18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小区的业主路某某来到石家庄市某某公证处称,其所居住的小区南侧围墙外相邻有一地块,其认为应为小区的规划用地,小区业主应对该地块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
但据他了解,目前该地块实际上并未纳入小区用地,而是作为石家庄某某汽车有限公司的通道使用。
路某某作为小区业主准备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维护业主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准备以小区业主名义委托一家专业测绘机构对该地块的坐标位置进行专业测量,申请公证处对测量机构的测量过程及结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作为其日后进行的民事诉讼的证据。
公证员在审理后向路某某就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详细的告知,从请求权基础分析,路某某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以小区业主的身份主张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业主共同享有,该请求权是否获得支持,属于法院裁判事项,其作为小区业主对所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办理公证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9条的规定。
另,根据《公证法》第31条第3项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3项的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测量应由专业测绘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测量。
在专业测量过程中,公证处可以同时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的方式,对于地块现状进行保全,同时对于专业测量机构的测量过程(对于测量结果不进行公证)进行保全,日后进行诉讼,保全证据公证书和专业测量机构出具测量报告一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保全证据公证书对专业测量报告起到补强作用。
5月19日,负责接待的公证员在路某某提交了办理该公证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16)冀石太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路某某,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0××16。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路某某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在向我处提交的《公证申请书》中称:“申请人是某某小区(位于石家庄市××北大街××号)的业主,与我小区南侧围墙外相邻的一地块,按照桥东国用(2003)第××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应为我小区的规划用地,我小区业主对该地块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目前该地块实际上并未纳入小区用地的范围,而是作为石家庄某某汽车有限公司的通道使用,申请人作为小区业主,是共有权利人之一,为了维护自己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准备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该地块的坐标位置进行测量,以证明该地块处于小区规划用地范围之内,为了固定证据,特申请公证处在测绘机构实施测量的同时,对该地块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向我处提供了《公证申请书》、身份证、《石家庄某某汽车有限公司购房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下午,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将某某携带我处的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来到××北大街铁路桥南侧,××北大街的路东,一标有“河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门面房的前面,该地点西邻某某派出所。到场人员有申请人和其委托的三名“测绘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十五时十四分本公证员开启我处数码摄像机,以现场录像的方式开始进行保全证据,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使用我处数码照相机以现场拍照的方式开始进行保全证据,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进行保全证据的简要过程如下:。
1、本公证员对到场“测绘人员”使用的设备进行了现场录像;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对测绘人员所携带来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拍照。“测绘人员”称其所使用的该设备为“卫星导航”。
2、本公证员对所处地点周边的场景进行了现场录像,公证人员蒋某某进行了现场拍照。
3、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随同“测绘人员”向南行,来到××大街铁路桥南侧入口处的“××北大街”街道标志牌以西,某某派出所办公楼东南方向的位置,“测绘人员”使用自喷漆在地面上喷涂圆点标记,接着,又在西面的位置地面上喷涂圆点标记。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公证人员蒋某某进行了现场拍照。
4、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随同“测绘人员”向西行,来到标有“石家庄市某某中心”物流货场的入口处南侧,该地点对面为“某某”小区西南角位置的入口,“测绘人员”使用自喷漆在地面上喷涂一圆点标记。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公证人员蒋某某进行了现场拍照。
5、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随同“测绘人员”自“某某”小区西南角位置的入口进入该小区内,穿过该小区,自小区东侧大门出去,向北行,进入小区北邻的铁路工程××的工地,在该工地内东侧临近××大街铁路桥的地点,“测绘人员”使用自喷漆在地面上喷涂一圆点标记。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公证人员蒋某某进行了现场拍照。
6、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随同“测绘人员”来到该工地中的一个地下工程施工的现场,“测绘人员”下到地下工程内,“测绘人员”使用自喷漆在地下工程的地面上喷涂一圆点标记。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公证人员蒋某某进行了现场拍照。
7、十五时五十三分,本公证员关闭数码摄像机停止现场录像。
8、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返回到“某某”小区的东门口,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对该小区门口的相关场景进行了现场拍照。
9、以上以现场录像、现场拍照方式保全证据行为结束。
10、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蒋某某携带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回到我处,在我处的509室,本公证员将该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通过数据线与我处的电脑联机,上述过程中,现场录像共取得视频文件二段(编号:00058-00059),现场拍照共取得数码照片112张(编号:DSC03143- DSC03254),启动电脑上所装载nero刻录软件,将编号为00058的该段视频文件电子数据刻录至一张空白光盘;将编号00059的该段视频文件电子数据和112张数码照片电子数据一并刻录至一张空白光盘(以下将存储编号为00058视频文件电子数据的光盘与存储有编号00059视频文件电子数据和112张张数码照片电子数据的光盘,称为一套光盘)。以上共刻录光盘六套。
就上述过程本公证员整理制作了工作记录。
兹证明以上现场录像、现场拍照共取得光盘一式六套,我处对其中的五套光盘进行了封存。其中一套经封存光盘由我处存档,另外五套光盘(四套经过封存,另一套未封存)交由申请人保存。光盘内存储的视频文件及数码照片的内容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