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因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乔丹”及“QIAODAN”侵犯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由此引发“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诉讼。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于2016年12月审结,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被评为“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阐释了姓名权保护的内涵与法律依据、外国人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译名的保护等问题,并认定“乔丹”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在先享有的姓名权。此前,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等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对本案据以认定事实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该报告以特定城市的受访人对“乔丹”商标与迈克尔.乔丹之间是否容易产生误认与混淆为调查对象,是认定本案事实问题的关键证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可了该调查报告,认为它“对调查对象的构成、访问方式、抽样方法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并附有调查问卷等原始材料,其“真实性、证明力相对较高”。本案中,社会调查过程保全证据公证对法院认定社会调查报告证据的效力产生了重要影响,体现了公证证据在涉及商标纠纷的姓名权保护案件中的独特价值。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沪东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XX号XX大厦XX层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于二○XX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对北京X公司在上海市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本处公证员黄某、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和北京某某公司指派的督导员巫某某以及访问员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一同到达上海市徐家汇的美罗城广场,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的监督下,访问员现场拦截被访者并进行访问,现场共回收七十四份《商标认知调查项目定量问卷》。本处公证员黄某、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和北京某公司指派的督导员巫某某、单某某以及访问员于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一同到达上海市武宁路的沪西工人文化宫,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的监督下,访问员现场拦截被访者并进行访问,现场共回收九十一份《商标认知调查项目定量问卷》。本处公证员黄某、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和北京某公司指派的督导员巫某某以及访问员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一同到达上海市中山公园,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的监督下,访问员现场拦截被访者并进行访问,现场共回收五十五份《商标认知调查项目定量问卷》。
兹证明,上述问卷调查过程系在公证员黄某、公证人员虞某某、陆某某的监督下进行。本公证书后附的二百二十份《商标认知调查项目定量问卷》的复印件与当时现场回收的原件相符;《商标认知调查项目定量问卷》原件及访问员调查过程中出示的卡片经加贴本处封签后将连同本公证书交申请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