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在区医调委与宝安公证处的努力下,医患纠纷在年前得到化解,让患者安心回家过年(右为区医调委调解员)。
到医院就诊,在某项目治疗后摔倒在地造成颅骨损伤,经治疗仍感觉头晕且味觉、嗅觉减退,医院要为此承担多少责任?日前,宝安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顺利化解此宗医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宝安公证处也加班加点,在24小时内完成调解协议书赋强公证,让患者安心回家过年。
01案情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摔伤
2021年初,患者到宝安区某医院心血管病科门诊就诊,在某项目治疗后摔倒在地,入住该院神经外科,入院诊断为:颅内损伤;左额叶脑挫裂伤;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顶骨骨折、右颞骨乳突部骨折;左额顶部、右颞枕部头皮下小血肿,经治疗后于3月中旬出院。出院后,患者仍感觉身体不适,头晕,味觉、嗅觉减退,腰背部、右侧胸胁疼痛,两次住院治疗,分别入住该院脑血管病科及脊柱外科。患者认为该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02调解
经鉴定医院应担责 医调委介入化解纠纷
患者摔倒后,患者及医院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190日,护理期70日,营养期70日;乙方在甲方损害后果中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百分比是45-55%。但双方依然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宝安区医调委介入后,经过4个月的调解,依据相关法规,医院同意向患者支付一次性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与此次争议相关的赔偿项目,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03赋强公证解忧
让纠纷双方安心“过大年”
1月28日下午,宝安公证处接到上述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的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的申请,并指派公证员快速受理。本着为人民服务、急群众之所急的公证服务理念,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1月29日上午,宝安公证处便将完成了公证案件材料收集、受理、出证的全部流程,并将公证书亲自交到了医患双方的手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称赞。
当日下午,宝安区医调委便得到患方已经收到协议中的赔偿款项的反馈,患者表示,终于可以安心回老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