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李大爷出生于50年代,是成都市某小区的居民。李大爷与老伴儿居住的这套90年代初建造的老旧住宅是李大爷父亲遗留世上的唯一财产。
李大爷后来在该房产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父亲去世后,李大爷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人到现在还登记在李大爷已故父亲的名下。
在李大爷的认知里,父亲去世后,这套房自然就属于自己了,自己与老伴儿也可在这房子里安度晚年。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随着城市更新步伐的加快,李大爷所在小区被纳入了旧城改造项目。老房换新房,本是件开心的事儿,李大爷也盼望着搬入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新房,但很快李大爷的心情就由晴转阴了,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老房拆迁,房屋产权人应当签字同意并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产权人已故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及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凭继承公证书即可办理相关的拆迁安置手续。当李大爷把自家情况告诉拆迁单位后,拆迁单位建议他到公证处咨询办理。
公证员与李大爷深入沟通后了解到,李大爷的母亲早在70年代就已去世,父亲于1990年去世,父亲自母亲去世后未再婚、再育,李大爷父母系原配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即李大爷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哥哥健在,但姐姐已于80年代去世,姐姐生育了一儿一女,姐姐的女儿于1991年去世,死亡时未婚、未育,姐姐的配偶及儿子早已与李大爷失去联系,不知去向。
公证员告知李大爷,根据《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李大爷父亲的遗产继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转继承问题;二是与该继承公证有关的人员的身份、户籍、死亡证明等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问题。李大爷要继承其父的遗产,必须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并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对是否继承作出表示,放弃继承的还需发表书面声明。此外,李大爷还要提供其父母、兄、姐、侄女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户籍、死亡证明等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李大爷得知这繁复的程序要求后,陷入了深深的忧愁。因年代久远、时代变迁等各种原因的交错,要提供家人的这些证明材料,对李大爷而言几乎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面对这错综复杂的情况,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也感到担忧,如果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无法查清事实情况,李大爷所述也就无从考证,即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更无法办理拆迁手续,甚至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拆迁工作。公证员考虑到老人奔波辛苦,思索斟酌后最终决定,由李大爷负责提供线索,公证员自行前往查证所有事实。
人从出生到死亡,必然是有记录的。派出所对其辖区每个人的出生落户、迁户、销户便有详细记载。根据李大爷提供的个人档案和户籍信息,公证员在派出所查询到了其父母的身份、户籍和死亡信息记录,但却没有李大爷姐姐的完整信息。据李大爷回忆,姐姐出嫁后迁入了其他地方,且又搬迁过好几次,由于年代太久远、辖区变更等原因,李大爷也实在记不清她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只依稀记得在牛市口附近。一个地方查不到,那就多查几个,根据李大爷提供的线索,公证员又辗转了数个派出所,终于在成都市锦官驿派出所查询到了姐姐的户籍档案。通过查阅相关信息,大量走访调查核实,公证员终于联系上了李大爷的姐夫和侄儿,并向他们核实了解了相关情况,他们向公证员陈述的情况与李大爷所称基本相符,还拿出了姐姐女儿的生前照片和毕业证书。
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后,公证员终以查证的事实为依据,将这份“迟来”的公证书出具给了李大爷。李大爷满心欢喜,紧紧握住公证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李大爷开心的不仅仅是因为这漫长的等待终有了结果,更是因为这失散多年的亲人又重新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