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基本案情
近日,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士来到泰山公证处,面露难色,当公证员询问其要办理何种公证事项时,这位女士断断续续述说了她目前面临的困难。经过了解,这位女士的丈夫因身体原因,已住院多时,因医药费支出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好在丈夫的父母去世后遗留有房产一处,经家庭协商后丈夫的两个姐姐都同意放弃继承,由丈夫继承房产变卖用于后期治疗。但其丈夫现在已经失能,无法与人交流,不能表达自己真实想法和意思,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该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听了这位女士的陈述,公证员对其不幸遭遇非常同情,根据这位女士述说的情况,她的丈夫意识不清,是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的。考虑到这位女士的实际困难,我们公证员没有一推了之,在细致的研究了她家的情况后,建议她可以先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丈夫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她就可以履行监护职责,代为办理继承财产的事项。随后公证员又一次性告知了该名女士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公证材料,并将办证人员的私人电话一并告知,与其随时保持联系,以便她后续办理有关手续。
一段时间后,该女士又来到泰山公证处,告知她按照法定程序已办理完相关手续,人民法院出具手续已确认其为丈夫的监护人,并且提交了其它公证材料。公证员审查材料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了该项公证。由于该女士的丈夫情况特殊,离不开她的照料,时间紧急,我们公证人员加急加快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手续,出具了公证书,并为其减免了部分公证费用,该女士对泰山公证处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办证体会
遗产继承公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平公正行为,有利于使遗产继承合法化,不仅减少了遗产继承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而且有效地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位女士情况特殊,我处公证人员没有一推了之,而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面对申请人的困难,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难题,解决了当事人心中的难点、痛点,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步泰山公证处将继续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倾力为民办实事,让法律条款有“温度”,让复杂的公证程序变“简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