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顾某是当地一名有名的种粮大户,其承包的土地有数百亩之多。
2021年9月7日,顾某来到宿迁市宿迁公证处,称其与某灌区管理所签订了《供用水合同》,由灌区管理所为其承包的几百亩土地提供供水保障。
8月初,水稻正值灌浆成熟阶段,却因附近工程施工造成水道堵塞无法饱和灌溉,导致其稻田水量供应不足,势必造成其近百亩种植的水稻减产。
经与各方多次协商未果,顾某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为防止证据灭失,顾某申请对稻田内的水稻长势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证员接待申请人后,告知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在审查当事人身份、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的情况下,公证处依照规定当即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为反映水稻真实的生长情况,承办公证员制定了细致的保全方案,共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对目前水稻的生长情况进行保全;二是待到水稻成熟时再对收割过程和粮食称重进行保全,包括对受损水稻的面积进行勘测、测量。
当天下午,承办公证员和两名公证员助理赶往当事人承包地,蹚水下到稻田地里,认真细致地做好记录、拍照、录像,对供水充足和缺水稻穗分别进行取样封存,真实、客观地反映承包地中稻田范围、水稻长势、周边状况等,固定了水稻中后期生长客观真实状况。
10月中下旬,正是水稻成熟收割时。公证人员一行三人随顾某再次来到田间地头,进行第二阶段保全。考虑到承包稻田面积较大,收割时间较长,为真实反映不同地块收成,公证员从缺水和供水充足的不同地块中,随机各抽选五亩稻田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人员对面积测量、收割、运输、称重、测量水分、出售等进行全程拍照、摄录和记录,还对使用测亩仪测量缺水地块面积的过程进行监督,实时记录了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维权取证提供了翔实的证据材料。
小司有话说
本案中,公证员积极为农业发展担任法律参谋,将公证服务触角向乡镇、农村延伸,为基层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本案涉及民事侵权纠纷,顾某能否提供自己水稻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是赢得赔偿的关键。根据《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次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正是运用公证保全证据之手段,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充分彰显了公证服务“三农”工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