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继承案

时间:2022-03-29 10:28:13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2119日公证员初志强接到李某的继承咨询电话。

本公证员向刘某询问了被继承人基本情况。被继承人张某遗留有房产一处,生前未生育子女,李某是张某的二婚配偶王某与前夫赵某所生。

该房产是张某在与第一任妻子钱某离婚后单身期间,父亲去世后继承所得。

本公证员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调取了张某的继承公证书,张某与钱某的离婚协议书、王某与前夫赵某的离婚协议书。

钱某的离婚协议书中记载二人婚内无子女,王某的离婚协议书中记载李某归赵某抚养。

本公证员告知李某,其父母离婚时约定李某归父亲抚养,李某与被继承人张某未形成抚养关系。

李某表示其父母离婚时他只有9岁,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他归父亲抚养,但是其父只抚养了2个月,他就被接到了母亲王某身边,第二王某和张某结婚,他就一直和王某、张某在一起生活。

一直是父子相称,就是没改姓。后来张某生病住院期间,也是李某和王某一直照料,张某的身后事也都是李某一直照料。

随后本公证员到张某生前居住小区,找到张某的邻居,了解情况,张某邻居都表示从认识张某开始,张某和王某、李某就一直居住在一起,一直以为张某和李某是父子,张某经常住院,也总能看到李某回家拿住院需要的东西。

本公证员又联系了张某的兄弟姐妹,张某的兄弟姐妹也表示李某确实从10岁左右就和张某一起生活,张某在医疗期间也都是李某和王某照料。

张某的丧葬事宜全都是李某办理的。对李某继承张某遗产都没有异议。

公证要点:如何判断所继承财产是否为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

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财产权利转移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为单身的,即使办理继承时为已婚,所继承财产也为个人所有。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现在办理继承时主要参考依据就是被继承人结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也就是主要考察抚养关系。但实际上更要考察继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主要应看生养死葬情况,即生前陪伴、经济扶助和身后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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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简 介

   

2022)黑哈松证内民字第xxx 

申请人(继承人):李某,男,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xxxxxxxxxxxxxxxx4

被继承人:张某,男,xxxxx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23 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法定继承

    申请人李某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于2022119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提供与我处调取的证明材料如下: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离婚证、结婚证,继承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受我处指派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告知了若隐瞒事实真相、遗漏合法继承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查明如下事实:

1、被继承人张某于2022xxx日死亡。

2、继承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某遗留的财产为:位于xxxxx号的房产。

3、被继承人张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父亲张老某和母亲张老母均先于张某死亡;配偶王某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李某均健在。

4、据被继承人张某的上述健在法定继承人王某和李某称,被继承人张某生前未对上述遗产留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未对上述遗产留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5、被继承人张某的配偶王某表示放弃被继承人张某上述遗产的继承权,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李某表示继承被继承人张某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兹证明被继承人张某遗留的上述遗产由李某全部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