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时间:2022-04-08 13:51:42  来源:四川省达州市佳诚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陈某到窗口咨询弟弟陈某某过世之后的遗产继承公证,陈某称陈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一直跟自己生活到一起,2020年5月16日陈某某死亡后在银行遗留有存款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经公证人员详细询问陈某关于陈某某的家庭关系情况及银行存款金额后,告知陈某可以按照小额继承公证的简易程序办理,方便快捷。本处受理了陈某的申请之后,详细审查了陈某某的死亡证明、存款证明及亲属关系状况,按照小额继承公证简易程序出具了公证书。

那么小额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有那些呢?

一、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以财产凭证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不包括未载明的孳息),同一被继承人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累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

(二)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须为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证券账户资金、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养老金、保险金、金融产品等)。

二、小额遗产继承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可单独申请,也可以数名或所有继承人共同申请。公证机构对申请人的优先顺位可以要求如下:

(一)被继承人的配偶;

(二)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申请。

若被继承人的配偶不便亲自到场申请该公证,可委托其他继承人申请,并提供被继承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申请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三、 公证机构在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配偶的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

(六)公证员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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