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分享】公证巧解家庭财产传承难题

时间:2022-04-18 11:09:42  来源:兰州市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刘阿姨来到公证处,跟值班公证员小陈诉说自己的烦恼,她最近特别犯愁,丈夫前两年去世了,丈夫在世时他们夫妻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房屋,现在开发商通知她要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首先需要做继承权公证确定该房屋的继承人,刘阿姨年事已高,想现在把房子直接过户给独生女儿小刘,但又忧心忡忡,因为女儿小刘自从生了小孩之后就辞职在家带孩子,这些年和社会严重脱节,和丈夫小孙也越来越没话题,这两年疫情又加上小孙的事业受阻,债台高筑,夫妻二人之间的感情危机也越来越明显,她担心直接过户给女儿会变成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旦他们离婚分割这套房子,那女儿和小外孙连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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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耐心听完刘阿姨的诉说,充分了解了她所面临的问题后,小陈告诉刘阿姨她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步走”解决:首先,需要女儿小刘放弃这套房屋的继承权,由刘阿姨一人继承这套房屋;然后刘阿姨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这套房屋,指定该房屋在她去世之后由女儿小刘一人继承,且不作为小刘与其丈夫的共同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将来二人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屋不会被分割,这样既保护女儿的利益,办理公证和过户的成本费用又低,两全其美。

刘阿姨接受小陈的建议,和女儿小刘商议后,过了几天二人一同来到兰州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小刘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和刘阿姨的继承权公证,随后刘阿姨又办理了《遗嘱》公证,以最低的成本解决了自己家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