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A在“苏城存证”申请了一例电子数据保管公证,并且备注了加急。
申请人A的亲戚在某景点水池边落水,A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苏城存证”APP上的“拍照取证”功能拍摄了景点水池边的照片来固定现场证据,并通过苏州公证链上传,证明当时水池边未设置“禁止戏水”等提示标志或者防护围栏。
现该案件已进入举证阶段,急需提交证据。
但A在外地工作,不能及时来公证处申办公证,但又希望能在当天拿到公证书。
公证员告知A不要着急,“苏城存证”APP不仅可以满足当事人在线申请办理电子数据保管公证的需求,还能在线审核、邮寄送达,全流程不见面,“交流”不中断。
公证员随即在线受理了A的办证申请,先通过文件哈希值比对,确认A存于“苏城存证”APP的电子数据文件自上传之日起未被修改;再通过“苏城存证”APP后台,上传所需签署的材料,在A完成电子签署后,公证员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并邮寄给了A,解决了当事人举证的燃眉之急。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XXXX)苏苏城证民内字第XX号
申请人:
A,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电子数据保管
申请人A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使用“苏城存证”APP向我处提出申请,称其已在本处“苏城存证APP”注册了实名制账户(用户名称:A,账号:XXX),A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使用“苏城存证”APP的拍照功能进行取证,并将所得的1个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名称为:XX)上传至“苏城存证”APP保管,取得《电子数据存管证书》1个(编号为:XX)。现因收集证据之需要,申请人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通过“苏城存证”APP向本处申请对上述上传并保管于“苏城存证”APP上的电子数据文件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徐某对申请人的身份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就有关申办公证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告知电子数据保管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权利义务。本处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徐某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以本处持有的账户登录“苏城存证”APP后台,查阅并调取了相关数据材料,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查明申请人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本处“苏城存证”APP注册了“177XXX”账户(用户名称:A),且该账户已完成实名制认证(实名人:A)。
二、申请人使用“XXX”账户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14时09分39秒使用“苏城存证”APP的“拍照取证”功能,通过“拍照”共获得1个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名称为:
XX),并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14时13分28秒通过“苏城存证”APP向“苏州公证链”本处节点上传上述电子数据文件的哈希值以及时间戳等备案信息,备案信息上传完成后,该电子数据文件自动存至“苏城存证”APP进行保管。
三、据申请人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向本处提交的编号为:XX《电子数据存管证书》,本公证员向“苏城存证”APP后台调取待核验的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名称为:XX),经计算,上述文件的“文件哈希值”与申请人使用“XXX”账户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14时13分28秒通过“苏城存证APP”向“苏州公证链”本处节点上传的电子数据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均一致【原“总文件哈希”与现“总文件哈希”比对结果(见附件一)】。
本公证员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以本处持有的账户登录“苏城存证APP”后台将“存管回执下载”、“存管信息下载”、“存管文件下载”下载并解压缩至本处电脑,共取得1个“XX”文件、1个“XX”文件,1个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名称为:XX)。本公证员将“XX”文件进行打印(见附件二),将“XX”文件进行打印(见附件三),将上述1个电子数据文件打印(见附件四),公证员助理徐某将上述1个电子数据文件刻录成光盘1张(见附件五)。
兹证明,申请人存于“苏城存证”APP的1个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名称为:XX)自上传之日起未被修改;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件与“XX”文件、“XX”文件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件与“XX”文件相符;与本公证书粘连的光盘为公证员助理徐X刻录1个电子数据文件(文件名称为:XX)所得。
附件列表:
附件一:原“总文件哈希”与现“总文件哈希”比对结果
附件二:打印件一份,共计1页
附件三:打印件一份,共计1页
附件四:打印件一份,共计1页
附件五: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