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答疑|这种情况能做公证吗?

时间:2022-05-07 14:41:40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近日,有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事宜:

问:我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想在成都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亲属将广东珠海的房子卖掉,如何在成都进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员:

请问您的房产属于什么性质,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吗?

问:我的这套房产是老家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打算出售给城里的一个亲戚。

公证员:

您这套房产是社会上常说的“小产权房”中的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公证员:

能办理公证的事项首先必须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您的这种情况无法办理委托公证。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其中第七款明确规定了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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