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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总经理张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公司欲购买我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已对转让价格协商一致,但在交付时产生分歧,由于交易价格数额较大,乙方担心转让费一次性支付后,甲方能否及时迅速地将上述目标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完全过户至乙方公司,而甲方公司也担心如果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乙方是否也能及时快速地支付价款。针对双方缺乏互信的状况,公证处提出建立一个公平、安全、可信赖的付款机制,是解决这一信任危机的关键所在,而提存公证恰恰可以妥善解决这一症结。可以由乙公司将转让价款提存于公证处,约定合理期间,待甲公司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后,公证处再将该笔提存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公司了解到可以如此操作时,都非常认可这一方案。
平度市公证处受理该案件后,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过多次协商,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为保障交易安全,甲方、乙方与平度市公证处三方共同签订提存协议书,甲乙双方按照平度市公证处的要求办理完所有提存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全额提存方式将转让款存入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甲方按期将目标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完成转移登记,且在乙方取得产权证当日,平度市公证处凭甲乙双方提交的共同书面通知,经核实后,将全部转让款划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至此,甲乙双方以公证方式化解了企业之间产权转让的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