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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县公证处受邀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参与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中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新的约定,此次诉前调解任务圆满完成。
借款人李四(化名)系周口人,因在罗山承包工程的工程款暂时没有拨付下来,为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今年4月便向王三(化名)借款一万元整,承诺5月初归还欠款并加付一千元作为利息。但还款期过后王三多次讨要,李四均称自己无力偿还欠款,王三遂将李四起诉至法院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此次调解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一直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公证员适时转变调解方式,逐一调解,秉着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运用法律知识和公证专业角度分别向王三和李四讲述其利害关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新的还款约定。县公证处的本次“公证调解”对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信阳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罗山县公证处积极探索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以“公证调解”的服务模式,为法院提供诉前调解司法辅助事务。实践结果表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而且进一步拓宽了公证业务领域,完善公证制度,促进公证机构创新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