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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女士父母已经先后去世,她要继承父母名下两套房产,向公证处咨询后才知道,由于她的爷爷后于她父亲去世,导致张女士的叔叔姑姑等亲属都要参与遗产的分配。
而其中有一位叔叔先于她爷爷去世,所以还需要找到她去世叔叔的独生子,否则遗产继承手续办理不了。
而且,张女士还有一个亲弟弟,多年前失踪,失踪的时候还未成年,要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程序还需要时间。
现在,张女士已经就遗产分配和家人商量好,但苦于奶奶年龄大了,虽然思维各方面比较清楚,还是怕出现意外情况。
01案情分析
目前能确定的是:
1、遗产范围;
2、继承人范围;
3、张女士之外的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且有民事行为能力。
目前不能确定的是:
1、张女士亲弟弟的宣告死亡程序的时间;
2、奶奶的清醒意识能维持多久(直接决定了能否签署放弃声明书)。
02公证方案
1、首先对奶奶的神智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确保其放弃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其次对除张女士外的所有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等张女士亲弟弟死亡宣告结果出来以后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03专业解读
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但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做出。
张女士担心奶奶的精神能力如果出现变化将会导致后期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中无法表示放弃继承或者无法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所以,只能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先行办理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将放弃继承的意思确定下来,以便于后期办理继承公证。
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