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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承建了双流区某房地产建筑项目,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派出钢筋、塔吊等班组进场施工。
施工后期,甲公司与乙公司出现纠纷,乙公司停止施工,撤回之前派遣的民工。
按照合同,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再由乙公司支付给每位民工。但参与施工的民工工资迟迟没有支付。
民工将情况反映至有关部门,在相关部门协调下,甲公司承诺马上兑现民工工资。但是在整个协调过程中,乙公司没有负责人参与并表态。
甲公司担心钱一旦支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不支付,民工也无法拿到工资。于是甲公司决定核算每位民工工资后,跨过乙公司,直接向民工个人支付。
2另一个问题来了,民工工作是随着项目定的,很多民工已经前往外地,开始其他项目的施工,回来现场零钱并签署收条是不可能的。
只能转账支付。甲公司担心工资转账后,乙公司再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劳务费用,而民工此时又不配合证明自己已收到工资,事情就麻烦了。
公证方案
通过公证处电子公证平台,民工签署承诺书,表示本人已与甲公司协商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工资收到后,不再向甲公司或乙公司主张劳务费用。
操作完毕后,甲公司转账支付工资,并把转账凭证提交公证处。
接着公证员与收到工资的民工视频连线,确定工资已收到,程序完毕,出具公证书。
公证员点评
本案中收款方遍布全国各地,付款方与收款方无法当面完成款项交割,需要通过三方机构固定转账事实和收款方的承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由公证机构通过安全的电子平台,以电子签名、视频数据等的方式锁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全流程数据存证,为建筑公司支付民工工资提供了新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