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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沧州市狮城公证处办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案件。当事人申请继承的财产不是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而是手机号码。
6月的一天,郭某来到我处咨询手机号码公证的相关事宜。原来,郭某的丈夫去世了,其生前的手机号码已使用长达十余年,亲朋好友都知晓这个号码,为方便联系亲友,也为纪念丈夫,郭某想将该号码转移到自己名下继续使用。
我处研究后认为,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相关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手机号码使用。我处仔细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法为其办理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郭某持公证书将该号码转移到了自己名下。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虚拟的财产权利种类增加了很多,比如游戏账号、网上店铺等等,如果其具有财产属性,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