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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购了一对陶瓷瓶,快递公司将我的商品放在了快递驿站,也没有电话通知我,一周后我查询了快递路径才发现快递早已经送达,当我去快递驿站拆开包裹时,发现陶瓷瓶已经损毁。请问,快递商品损毁应由谁负责?
:损毁的快递应由卖家负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李女士的陶瓷瓶是通过网购取得的,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因快递商品没有在第一时间投递给李女士,而是将商品寄放在就近的快递驿站,所以李女士到快递驿站签收快递时间为交付时间,但李女士在签收快递前就已发现商品损毁,而快递仅是卖家交付商品的一种方式,所以损毁的快递应由卖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