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离不开各类企业的健康运行,而完备的生产链条,流动的资金保障是企业创收的基础前提。“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M先生虽为外籍人士,但其公司设在成都,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和保护。成都公证处近日为M先生及时解决了借款合同方面的困扰,助其公司摆脱资金窘境,也为推动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公证力量。
基本情况
202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首次突破万亿元,新设外资企业4.8万余家,同比增长23.5%,直接实现引资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疫情之下,中国对外贸易仍延续可喜的增长势头,不仅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相关制度保障,更离不开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外资企业的扶助。成都公证处作为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在新一线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凭借专业的服务,为企业和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近日,成都一外企负责人M先生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过程
经沟通得知,M先生在成都市经营一家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急需向银行贷款。但M先生不懂中文,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确认M先生是否正确理解了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因借款金额较大,为防止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期出现问题,产生不利于双方的后果,M先生和银行达成一致,双方到成都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M先生不懂中文,立刻组织多名对涉外交流和经济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研讨,并由外语水平较高的公证员直接与M先生取得联系,确认其借款和签署合同的意愿,结合双方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为他们制定了保全证据的公证方案,即对双方签署合同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合同签署当日,该处还找到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来到现场,通过同声传译,双方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文本中的重要条款、相关细节进行充分理解和确认后,现场签订了合同。随后银行及时依约放款,解决了M先生公司的燃眉之急,也打消了双方对于债权债务争议等问题的忧虑。
➤➤➤本案涉及法条
《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国际法中规定的领域管辖权(又称“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