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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某于2022年7月某日来到我处,称其负责的工地从赣州某企业租赁的两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设备一直无法使用,现对方已经就给付租金违约提起诉讼,距离开庭审理时限仅剩几天的时间,为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立即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了解情况并受理后,针对当事人急迫收集证据、预防证据灭失的需求,开辟了“绿色公证通道”,迅速指派公证员随同当事人前往工地,在当事人带领、介绍下,我处公证人员使用拍照、录像方式对工地内两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设备现况作了个全方位的取证,并赶在开庭当日上午,将公证书送至当事人手中。
经事后回访了解,此次取证非常成功,为当事人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争取主动,这份保全证据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全证据公证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当事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灭失,为司法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证据。同时,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上犹县公证处积极作为,针对企业维权的需求,开辟“绿色公证通道”,优先受理,尽快出证,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效力助力企业维权,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