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线上购买侵权物品保全证据公证案

时间:2022-08-23 11:21:49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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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是目前一种新兴的买卖方式,销售商品的淘宝店主之间难免也会出现商业竞争,彼此侵权的问题。


但是如何对侵权方取证成为受害者的一大难题。近日,繁昌县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繁昌县公证处咨询关于淘宝网店侵权如何维权的事宜,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申请人,“我们可以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将侵权的事实进行保全、固定,以便于将来举证”。


2020年3月6日,在繁昌县公证处办公室,由申请人繁昌县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现场操作公证处办公电脑,登录互联网上的“淘宝”网站,进入卖家的网上店铺。


随后,李某某用自己注册的“淘宝”账号以消费者身份进入商家店铺支付购买相关商品,采取快递方式送货,收件地址为繁昌县公证处等一系列操作,对以上操作每一个步骤都进行了网页截屏打印。


在此过程中,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并有专门摄像人员全程录音录像,认真对李某某的操作过程进行记录。


2020年3月9日下午,县公证处收到一个快递公司派送的包裹,由公证员签收包裹,当场检查该快递包裹,该包裹密封完好,没有破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及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在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的现场监督下,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当场拆开快递包裹,并确认该包裹内所装的商品确为其于2020年3月6日在“淘宝网”中食品下单购买的的商品。


随后,摄像人员使用其拍照设备对所购买的商品、该包裹在拆封前、后的状况、使用本处封条存封所购买的商品后现状进行现场拍照。


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将封存后的商品自行带走。


公证处并据此及时地为该公司出具了公证书,也将全程录音录像刻录成不可改写的光盘留存。


使该公司为日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实实在在的依据。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公证取得维权的有力证据。


公证员表示,保全证据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保全证据公证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以最妥善合法的方法保全最关键的证据,这不单表现在对传统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行为过程等证据的保全,也逐步延伸到电子数据、手机短信、网页信息等诸多新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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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0)皖繁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XX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X路X小区X幢X单元X室。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利辛县X镇X村李寨X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收集证据,特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于二○二○年三月五日向本处申请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古XX和公证员助理徐XX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于二○二○年三月六日上午在本处办公室办理此项公证,公证员助理徐XX检查本处她使用的电脑,检查电脑与网线的连接情况并测试网络运行状况,一切正常。在公证员古XX和公证员助理徐XX的现场监督下,李某某操作本处计算机,进行上网: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网页打印稿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工作记录》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公证员古XX、公证员助理徐XX、摄像人员骆某的签名均属实;网页打印稿原件为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于二○二○年三月六日上午当场打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所购商品经本处封存后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带走;《保全过程中当场打印的打印稿、照片及现场摄像刻录成不可改写的光盘内容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二份共六页

         2.保全过程中当场打印的打印稿74页

         3.照片七张共四页

         4.不可改写的光盘一张


安徽省繁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