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提存后巧调解化解纠纷

时间:2022-09-07 11:20:0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砀山县某镇居民李甲于二〇二〇年XXXX日来到砀山县公证处,称其与张乙、王丙(张乙和王丙系夫妻关系)签订租房协议,至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到期。

因其他需要,张乙夫妻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李甲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前搬家,并承诺退还李甲已交付的租金七千元人民币。

现搬家时间明天到期,李甲已清空出租房,但拨打张乙夫妻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无法联系他们,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并已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张乙夫妻。

根据李甲持有的租房协议、(张乙夫妻出具的)收条及保证书和李甲与张乙微信联系的截屏,在李甲承诺上述材料真实的情况下,砀山县公证处告知其可将上述租赁房屋钥匙提存公证处。

根据李甲的申请,砀山县公证处核实其所租房屋确已清空,且无设施损毁的情况下,迅速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为定纷止争,砀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李甲提供的信息,添加王丙的微信号,告知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张乙夫妻约定次日到砀山县公证处接受调解

二〇二〇年XXXX日,张乙夫妻和李甲依约来到砀山县公证处,经调解,张乙夫妻退还了李甲的租金七千元,并从砀山县公证处领取了出租房屋钥匙,一起可能的诉讼纠纷被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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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砀公证字第XX

兹证明承租方李甲(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根据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与张乙、王丙签订的《租房协议》和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王丙出具的《保证书》第一条,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将砀山县某镇某小区某栋房屋钥匙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砀山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