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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化市公证处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公证+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使濒临崩溃的婆媳关系冰释前嫌,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北林区居民李某某的丈夫王甲在三年前死亡,王甲死后遗留有住房公积金18万元。王甲的父亲已先于王甲死亡。王甲的母亲张某某在世,现年已78岁,自己一人生活。王甲和李某某是原配夫妻,他们二人只生一独生女儿李乙已成家另过。前不久,李某某与婆婆张某某因继承王甲的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且彼此之间对遗产分割分岐较大互不相让,婆媳之间的关系闹的很紧张,社区工作人员调解了几次也没有调解成功,于是将该纠纷反馈给公证处,邀请公证员参与调解。
为了不影响其他群众正常办业务,公证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商量决定在周末休息的时候把李某某和张某某请到公证处会议室进行调解。公证员一见到二人后,就感觉到一股浓浓的火药味。见此情景,公证员并没有急于进行调解,而是首先将他们分别带两两个办公室,一一倾听他们各自的要求和理由。李某某说,他和丈夫王甲白手起家,平时省吃俭用,丈夫去世前为治病还借了亲属一些钱,现在还没有还。家里孩子小的时候,公婆对他们的照顾就很少,她自己现在还在给别人打工,收入也不高,丈夫去世了,留下的这些住房公积金自然是她的,外债也得靠她还。王某某说,她和老伴以前家境就不好,他们共生了两个儿子,别无其他儿女。王甲是长子,另一个儿子身体也不好,下岗多年,家庭收入不多,并且还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孙女,每年也得需要两万元左右的费用。为了不给儿子增加负担,她现在自己单独居住,但只能靠低保来维持生活,如遇生病住院,连医药费都拿不出来。张某某表示如条件稍微允许一点,也不会和儿媳去争这点钱,自己实在是太难了。说到这里,张某某流下了伤心无助的眼泪。
听到这里,公证员心里基本有数了,因为平时遇到这种情况也比较多,父母如果不遇到难处,是绝对不会和儿女争财产的。
在了解她们的真正心结后,公证员这才逐一的进行说和、调解,特别是针对李某某的想法,公证员依据《民法典》和原《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细致地解释夫妻共有财产、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告诉李某某她丈夫留下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她们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有一半归李某某所有,另一半是她丈夫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应由李某某、张某某和王乙共同继承,每人可继承遗产3万元,如果李某某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通常也会支持的。公证员边解释,边把相关法律规定拿给李某某看。听到这里,李某某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并对公证员说:“自己以前不懂这些规定,现在明白了”,表示同意分给婆婆点钱,留作生活用。李某某的工作做通后,公证员又向张某某解释,告诉她王甲留下的18万元公积金不全是遗产,有一半自然是儿媳的,另一半才是遗产,她和她儿媳及孙女只能在9万元的范围内去分割,通常每人只能继承三分之一,公证员也把相关法律规定拿给李某某看。李某某看后说:“我就相信公证处了,公证人员怎么调解我都认可,没有意见”。
通过公证员专业的法律普及和耐心细致的讲解,终于让她们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最后,在公证员的调解说和下,儿媳李某某和婆婆张某某达成了协议:9万元的遗产,婆婆张某某继承2万元,余下的7万元由李某某继承。协议签订后李某某表示,自己以前对婆婆关心的不多,以后会多关心、多照顾的。至此,婆媳二人的矛盾已化解,双方重归于好,公证员也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