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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集体所有的位于俗称“蛇形仔”的部分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屏南县某某区某某二期项目的建设用地(屏南县某某区某某二期项目《新增某某生产销售项目》已报屏南县经商局备案)。 该集体组织村委会已与其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领取了征地补偿款,该村决定按被征收土地中各承包户(或土地使用人)的土地面积进行分户补偿,因被征土地(林地)中,土地使用人张某宾(户)不配合,双方对其使用的土地(林地)面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征地补偿款的顺利发放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村集体研究,决定委托专业公司对张某宾(户)使用的被征收林地的面积进行测量,并对地上林木资产进行核查,为确保面积测量和林木资产核查活动的公开、公正,防止原始证据的灭失,特申请我处对上述土地面积测量及林木资产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本次保全证据公证为申请人向土地承包人发放政府征地补偿款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数据,同时有效预防了因项目施工导致被征收土地原始地貌的破坏,使土地(面积)、林木(储量)等原始证据灭失而引发的纠纷,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屏南县某乡某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某乡某村。 法定代表人:郑某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主任。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屏南县某乡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集体所有的位于某村俗称“蛇形仔”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屏南县某某区某某二期项目建设。申请人称:本村委会已与某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并决定按该片被征收土地中各承包户(或土地使用人)的被征土地面积进行分户补偿。因土地使用人张某宾(户)不配合,双方无法共同对其使用的土地(林地)中被征部分的土地面积进行确认,为确保征地补偿款的顺利发放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村集体研究,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下午组织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张某宾(户)使用的林地中被征部分林地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并对该被征山场的林木进行林木资产核查。本次测量、核查活动已通知土地使用人张某宾(户)参加,为确保土地面积测量和林木资产核查活动的公开、公正,防止原始证据的灭失,特申请公证处对上述土地面积的测量过程、测量结果和林木资产核查每木检尺调查结果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经查,屏南县人民政府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并发布了屏政综XX号《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某某区某某二期项目建设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目前工程已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了某村民委员会的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兰某、实习公证员郑某于XXXX年XX月XX日下午前往某村俗称“蛇形仔”的地方,对申请人组织的土地面积测绘和林木资产核查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取证。在前往现场前,承办公证员为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对本处取证使用的录像机和照相机进行了使用性能和清洁性检查,经检查,该录像机、照相机性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14时50分许,公证员兰某、实习公证员郑某到达“蛇形仔”测量现场。参加本次测量活动的有屏南县某乡某村书记张某灯,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郑某宋,某村村民张某玲、张某南,某乡人大主席陈某健,某乡政府工作人员甘某林、吴某武,指挥部工作人员吴某宋和负责林木资产核查的屏南某有限公司派出的负责林木资产核查的技术人员苏某襄、赖某夷、陈某雯、郑某裕以及福建某测绘有限公司派出的现场面积测量的技术人员苏某荣等。 到达现场后经现场观察,张某宾(户)被征用的林地呈西高东低,面向东,中间横穿有一条旧村道,道路上部(即山顶部份)林木较小且数量少,道路下部林木较密集,且林木较大,现该林地仍保持原貌,林地中种植有马尾松、杉木、阔叶树等。该林地南侧因项目施工山场土方已挖掘。 本次土地面积的测绘工作由某村民委员会委托的福建某测绘有限公司负责,经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为:乙测资字XX,该公司指派工程测量助理工程师苏某荣【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编号:XXX】负责现场具体测绘工作。福建某测绘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测绘资质。现场测绘使用的仪器为GNSSR6接收机,该接收机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检测为合格(《检定证书》(编号:XXX号)。 本次林木资产核查工作由某村民委员会委托的屏南某林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经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林木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编号:XXXX,技术资质等级为:丙级。该公司指派技术人员苏X襄(法定代表人、林业工程师,资质证书编号:XXXX)、赖X夷(林业工程师,资质证书编号:XXXX)及辅助人员陈某雯、郑某裕负责林木资产核查。该公司具有林木专项核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合法资质。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15时许,土地面积测量活动开始。测量人员首先对道路下方的地块(林地)进行测量,结束后对道路上方的地块(林地)进行测量。测量时测量人员根据项目设计规划放样时确定的征地界址及后龙村干部现场确认的山场界址用测量仪器(GNSSR6接收机)在现场查找并测定征地交界坐标点,共查找并测定13个征地界址坐标点。上述两处林地面积的测量工作于15时45分许全部结束,参加现场测量活动的相关人员对测量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在土地面积测量的过程中,屏南某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的技术人员同时对征收部分林地内的林木进行了林木资产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核查人采取现场人工清点、检尺、量高度的办法进行,苏某襄、赖某夷、郑某裕负责林木数量的清点、检尺和林木高度测量工作,陈某雯负责登记记录。17时10分许,林木资产核查工作结束。 本公证员和实习公证员郑某对林地面积和测量、林木资产的核查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实时进行了拍照和录像。 测量结束回公证处后,本处助理公证员林某用本处电脑调取出公证员兰某、实习公证员郑某在测量现场取证使用的数码相机和录像机中存储的现场拍摄的照片和录像数据进行电脑光盘刻录,共刻录光盘三套(每套一式一张),经本公证员和实习公证员郑某观察,上述光盘刻录的录像和照片景物与土地面积测绘现场实际景物一致。上述光盘分别装入三个《附件袋(证物袋)》经密封后附于公证书,公证员兰某、实习公证员郑某、公证员助理林某及后龙村主任郑某宋在该密封件的封条上签名。福建某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在“蛇形仔”的现场测绘数据,分别制作了户主为:张某宾的《征地面积测绘图》和《张某宾“蛇形仔”承包山场面积测量原始数据》。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户主为张某宾的《征地面积测绘图》上“福建某测绘有限公司(3)”的(长方形)印鉴属实;《林木资产核查汇总表》、《林木资产核查每木检尺调查记录表》上“屏南某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印鉴和苏某襄、赖某夷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容系根据本处在上述土地面积测量、林木资产核查现场拍摄的录像、照相数据刻录,光盘上刻录的录像、照片景物与保全证据现场实际景物一致。 附件: 1、《征地面积测绘图》一份共一页; 2、《张X宾“虾形仔”承包山场面积测量原始数据》一份共一页; 3、《林木资产核查汇总表》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4、《林木资产核查每木检尺调查记录表》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5、存放现场录像、照片资料光盘的《附件袋(证物袋)》密封件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