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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祝县公证处接到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申请,称该局出租的三套保障房,承租人租期届满后既不来办理续租手续,也不缴纳拖欠的房租,承租人的行为致使该公租房长期无法收回,也不能出租给他人使用,希望通过办理公证解决此事。
据该局委托代理人介绍,这三套保障房租期届满后,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各种方式都联系不到三位承租人,按照承租人留下的联系电话和户籍居住地以特快专递发出催告函,也无回音。因此,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合同约定,决定单方收回公租房,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单方收回公租房的现场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后,并和该局委托代理人充分沟通了房屋中承租人物品的处理方式。随后,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来到公租房,会同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一同进入现场,仔细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登记、照相和录像。公证员对现场物品进行贴标、编号、登记、装箱并密封,并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物品登记清单和现场记录上签名,清点的物品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合同处理。
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两名公证员顺利完成三套公租房内物品的保全证据公证,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利收回了三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