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某委员会奖章评选现场监督公证案

时间:2022-09-21 09:12:10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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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上午,中国XX青年团利辛县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张某来到我处,称其单位准备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上午组织举办第十届“利辛县青年XX奖章”评选活动,所以准备邀请利辛县公证处对这次评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以保证本次评奖活动的公平、公证。


张某提供了其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利辛县青年XX奖章”评选办法及“利辛县青年XX奖章”选票。


我处公证员李XX在审查了张某提供的材料后,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评选的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评选的具体流程确认后,受理了本次公证申请。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上午,公证员李XX和公证员助理杜XX来到评选现场,对评选现场和候选人再次审查,经评奖活动主办发宣读评选办法后,活动正式开始,现场发放选票、回收选票和唱票计票全程在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主办方统计结果后宣布获奖人员名单,最后由公证员李XX宣读公证词,活动结果真实、有效。


公证参与到评奖、抽奖、摇号等现场中去,使得类似的活动更加透明,活动的参加者和社会群众对此类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有相当的认可。


同时公证参与类似的现场监督,也给公证处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了公证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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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XXXX)皖利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中国XX青年团利辛县委员会

住址:XXXX

负责人: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利辛县青年XX奖章”评选现场监督

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其单位组织的“利辛县青年XX奖章”评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向本处提供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利辛县青年XX奖章”评选办法、“利辛县青年XX奖章”候选人选票。本公证员就申请人的代理人申请该项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向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了告知,并将告知内容记录于谈话笔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杜XX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出席了在新能源学校第二会议室举行的《利辛青年XX奖章》评选活动,并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

根据《“利辛青年XX奖章”评选办法》的规定,本次评选确定名额为:10名“利辛青年XX奖章”、10名疫情防控“利辛青年XX奖章”、10个“利辛青年XX奖章集体”。团县委已对各单位各系统提名人选、集体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团组织负责人、杰出青年代表作为评委,此三类人员每类人员26人,各评委根据候选人、集体事迹进行投票。其中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占分比为35%、青年代表占分比为30%、团组织负责人占分比为35%。

根据《利辛青年XX奖章》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活动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九点开始,本次评选活动由申请人负责人某主持,团县委副书记某同志对此次评审前期筹备工作进行了汇报,并解读评选办法,工作人员宣读了候选人与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然后各评委进行了投票,最后工作人员进行收票、记票。经评委评定及团县委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利辛县青年XX奖章”候选人为:XXXX。

    兹证明,此次“利辛县青年XX奖章”评选活动符合《利辛青年XX奖章》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利辛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