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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手机号码已经成为个人身份的一个标签。王某是某手机号码的使用人,该手机号码主要用于其生意往来,2022年7月王某不幸因病去世。为避免老客户流失,其妻子张某希望能继续使用该号码并将号码过户到其本人名下。张某咨询博野县联通公司,被告知需要提供其有取得手机号码使用权利的公证书。为此,张某于2022年9月初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相关事宜。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而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手机号码作为一个号段数据按理来说是不具备财产属性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手机号码逐渐产生了一些附加的财产属性:一是相应手机号账户中存储的通讯资费,是独立于手机号的账户财产。二是相应手机号带来的预期利益和内在价值。大部分通信公司均提出,若能通过公证等方式确定当事人为合法权利人,则可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公证员查阅了相关资料、案例,并与博野县联通公司、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办理协议公证的方案:由王先生的所有继承人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该手机号码由谁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就这样圆满的解决了手机号码使用者去世后使用权的问题。
这是博野县公证处办理的首例手机号码公证,这一创新办证方式也为办理QQ、微信等虚拟账号的类似公证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博野县公证处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众提供服务。我们将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总量、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