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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刘某驾驶车辆过程中油箱显示灯报警,到加油站加汽油7.1升,但油箱显示灯报警未消除,刘某怀疑加油站所加油量不足,在未以合法方法确定加油站所加油量与销售油量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刘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加油站所加油量不足并带有侮辱性语言内容的视频。视频发布后上万网民点击浏览,并引发大量网民在该视频中发布对该加油站的负面言论。加油站遂将刘某以及某网络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某网络平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起诉之前加油站未向网络平台提出删除刘某发布的视频的要求。案件审理过程中,某网络平台将刘某发布的视频进行了屏蔽。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
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以及网络侵权的特殊性,民法典对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网络侵权由直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在权利人通知后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无须对侵权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刘某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加油站所加油量不足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含有加油站所加油量不足并带有侮辱性语言内容的视频,该视频发布后点击量过万,影响面较广,导致加油站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加油站的名誉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网络平台在接到加油站通知后已经及时采取屏蔽措施,故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