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七旬的陈伯和庄姨是一对“黄昏恋”的再婚夫妻,各自丧偶并各自有儿女。两人再婚后很是恩爱,晚年生活相处融洽。
近期,陈伯身体状况欠佳,为避免家庭纠纷,解除后顾之忧,他开始为身后事做打算。两人现居住房屋为陈伯继承了前妻遗留的份额后,完全登记在他名下的再婚前财产,而庄姨名下无房。陈伯担心自己百年归老后,子女会将老伴赶出家门,老伴难以安享晚年,于是来到公证处咨询。
公证有办法
公证员在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后,建议老人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约定陈伯再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为两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这样,一旦陈伯百年归老,庄姨不仅可以拥有自己份额的产权,还可以跟陈伯子女共同继承属于陈伯份额的产权,能够保证庄姨老有所居。经陈伯、庄姨申请,公证员依法依规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提示
财产处理好,生活没烦恼。老人再婚要成良缘,在财产问题上要坦诚相见,明白约定,成为开心甜蜜的“老来伴”。以下公证事项,可供当事人结合自己实际选择办理:
1. 提前规划财产。公证是预防纠纷的好方式。男女双方可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对房屋等财产的权属或份额等问题进行约定,既为再婚“清障”,又让家人子女放心,更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提前订立遗嘱。如担心配偶一方百年归老后,遗产继承会引发家庭矛盾,老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指定继承人,避免“身后事”麻烦不断。
3.为老伴设立居住权。如果老伴无房,可以通过遗嘱公证方式为老伴设立房屋居住权,既可以保证子女依法继承房屋,又可以保障老伴的居住问题。此外,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居住权协议公证的方式,为配偶设立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