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打球受伤谁担责?

时间:2022-10-27 15:59:46  来源:程寨司法所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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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讲堂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篮球、足球等体育运动有一定的对抗性和隐藏风险,如果一方因防守犯规,导致他人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张某某和韦某某就读的大学组织了一场篮球友谊赛,学生以院系为单位参赛。在10月11日的一场初赛中,张某某和韦某某分别所属的两支队伍比拼十分激烈,比赛进入下半场时,发生了意外。在张某某起跳上篮的时候,韦某某追上了张某某,两人发生碰撞,随后张某某失去平衡,落地摔倒。韦某某被判犯规。张某某先后支付数万元治疗费,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韦某某在比赛中犯规所致,韦某某理应担责。但韦某某认为,篮球赛中难免会有肢体接触,自己并非故意。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张某某将韦某某诉诸法院,要求其赔偿六万五千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防守行为属犯规行为担侵权责任

2020年10月22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30日宣判。一审法院认为,韦某某的防守行为属犯规行为,故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加对抗性较为激烈的体育运动,对可能带来的伤害结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判决韦某某对张某某的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韦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二审适用民法典中“自甘风险”条款

 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实施,本案在二审时适用法律上有了一些变化,即参照了“自甘风险”条款。就本案而言,“自甘风险”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担责呢?法官认为,这还需从多方评判,比如要看韦某某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此就需要还原比赛中的细节。

比赛中,裁判一开始吹罚了韦某某违体犯规,但学校体育部的情况说明却表述为技术犯规,后来又改成了违体犯规,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本案是否适用“自甘风险”条款?

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防守一方无需担责

 最终,2021年6月,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张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虽然韦某某在比赛中与张某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受伤,但韦某某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法官认为,该起案件的判罚并不代表所有类似的纠纷都适用于“自甘风险”条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韩朝炜说道:“我觉得有必要强调一下,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不要出现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一旦出现,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是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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