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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租售是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热门问题。如何在车位租售过程中维护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直是群众关切的热点。今天起,“民生事 找公证”栏目将带你用法治思维解决车位租售管理难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
我们楼盘有配套车位租售。按规定,车位须优先满足本楼盘业主的需要,我们为此制定了小区车位租售方案,准备进行公示。如何确保公示效果,保障业主知情,防止日后产生矛盾呢?
公证答复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本)》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为保障业主知情权,建设单位可以在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后,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租售方案内容和公示期内的现场公示情况进行证据收集、固定,保证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公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