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于某赡养协议公证案

时间:2022-12-06 11:00:42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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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现年78岁的老人于某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争议,寻求公证帮助。


经询问了解,老人于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于A、于B、于C。十年前,妻子因病去世后,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长子于A便将老人接到家中共同生活。去年于A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一直在家休养,妻子李A即要照顾老人又得伺候病人,一家人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窘迫。


于某便向于B、于C提出赡养要求,让于某感到十分痛心的是,两位子女不但找理由拒绝,还对于A恶语相加,导致矛盾升级。


了解基本情况后,公证员主动邀请于A、于B、于C来到公证处,坐在一起“聊一聊”。因兄妹三人心存芥蒂,没聊几句就相互指责,于A竟挥拳打向于C,幸亏被公证人员拦住,现场气氛十分紧张。


公证员决定采用分别劝导,边安抚情绪,边讲道理、明法理。从伦理亲情的层面,帮助他们领悟“百善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以朴实生动的语言,请他们理解于A的处境,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法律赡养义务。


经过释法明理和温情感化,于B、于C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A也解开了心结,兄妹三人表示愿意相互体谅。


于某与于A共同生活近十年,早已习惯生活环境,不想与于B 、于C共同生活。公证员为他们提出合理建议,考虑到于A的身体和生活状况,仅负责照顾父亲,由于B 、于C共同承担老人所有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支出,于A、于B 、于C对此表示认可,并拟定《赡养协议书》。


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赡养协议,办理了公证。至此,不但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还化解了兄妹三人多年来产生的矛盾,修复了亲情。


案 例 简 介


赡 养 协 议 书


赡养人:

甲方:于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被赡养人的长子。

乙方:于B,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被赡养人的次子。

丙方:于C,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被赡养人的长女。

被赡养人:

丁方: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赡养人的父亲。

为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经赡养人甲、乙、丙三方与被赡养人丁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甲方需将被赡养人接到其住处共同居住,同时照顾被赡养人的日常饮食起居,甲方的家庭成员要关心被赡养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不得要求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乙、丙双方在每月的5日前,分别支付500元,共计人民币1.000元,作为被赡养人当月的生活费,同时要履行对被赡养人精神慰藉的义务。

三.如被赡养人发生治疗费用,则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

四.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五. 此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于公证处。

赡养人(签名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被赡养人(签名捺指印):

丁方:

20XX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22)黑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于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于B,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丙方:于C,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码:XXXX。

丁方: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省XXX市XX区,公民身份码:XXXX。

公证事项:赡养协议

甲、乙、丙、丁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赡养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丙、丁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赡养协议书》。各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各方签订前面的《赡养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乙、丙、丁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公证处,在本公证员及工作人员XX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赡养协议书》,并捺右手拇指指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协议上甲、乙、丙、丁的签名及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台河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