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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赵先生驾驶小汽车,与骑自行车的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先生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先生与周先生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准备向周先生亲属赔偿各项损失36万元。
周先生生前只有兄弟两人,其父母和长兄在事故发生前已经亡故。其长兄生前育有子女3人,平日均时常到周先生家中探望,与周先生关系很好。周先生生前未结婚,没有子女,也没有立遗嘱。
那么
问题来了
周先生的3个侄子女
能否继承车祸保险理赔金?
公证员说法
1、车祸保险理赔金属于遗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本案中,由于周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未指定受益人,因此,本案中的车祸保险理赔金应作为周先生的遗产。
2、周先生的侄子女能否继承车祸保险理赔金?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本案中,周先生的侄子女具有代位继承权。
3、保险理赔金如何继承更稳妥?
公证作为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能有效减少纠纷,切实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矛盾,周先生的3个侄子女可以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就对周先生保险理赔金的继承份额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周先生的这笔遗产得到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