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赋强公证助出租人解除后顾之忧

时间:2023-01-12 11:05:08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微信图片_20211112091505

01事件回顾

前不久,罗女士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称自己在20158月与王某签订《商铺出租合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对方用于公司经营,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期至20246月。受疫情影响,王某从20227月开始一直拖欠租金。考虑到对方的经营的状况没有明显好转,不想再继续租房给王某了,但又担心对方跑路,无法及时收回房屋和租金,特来到国力公证处寻求帮助。

02公证过程

公证员与双方深入沟通后,针对双方的情况和想法进行认真梳理后提出了公证解决方案:一是双方愿意解除原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对拖欠的租金制定支付计划,并约定王某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付租金时,王某自愿放弃诉权,罗女士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双方解除合同后王某不按期搬走物品、腾退房屋,罗女士有权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清理,及时收回房屋。双方接受公证员提出的方案,并向公证处申办赋强公证,公证员根据情况,代拟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后办理了公证。

04专业提示与法律法规依据

专业提示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赋强公证,通过公证债务赋予债务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应履行到期义务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持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其后持该赋强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是房东,担心租客拖欠租金,怕租客跑路,可以与租客协商就《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公证,在合同中约定租客有相应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单方收回房屋。在发生合同约定情形时,则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房屋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公证及房屋物品清点保全证据公证,进行证据固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已经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形,可以与租客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并就租金支付、房屋收回等情况作出约定,然后通过公证赋予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来保障您的权益。当租客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持赋强文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其后持赋强文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依据

1、《公证法》第37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245条 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