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父亲立遗嘱由儿子继承财产,姐弟有新想法……

时间:2023-02-14 17:15:27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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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病辞世,生前立了遗嘱,要把全部遗产都留给我,但我想将父亲的一部分遗产分给我的姐姐,公证有解决办法吗?

:可以详细介绍一下您的家庭情况吗?

:我母亲早逝,父母只生育我和姐姐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早在我出生前就已离世,父亲含辛茹苦地把我们姐弟俩拉扯大。

:您为什么想把父亲的一部分遗产分给姐姐继承呢?

:我年幼时,父亲在外打拼赚钱,都是姐姐又当爹又当妈地照顾我。十五年前,姐姐出嫁,随姐夫出国定居。此后父亲便与我一起生活,病重期间也多是我照顾。为了感谢我,父亲在还清醒时便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了我。但在父亲弥留之际,姐姐从国外赶回,与我一同照顾,直至父亲离世。姐姐虽久居国外,但对照料父亲也有贡献,所以我觉得父亲的遗产由我们姐弟俩共同继承比较合适。

:根据您的情况,我们为您定制了一份专属公证方案,供您参考:

1.办理放弃遗嘱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第一款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您想将父亲的遗产留一部分给姐姐,可在遗产处理前,先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遗嘱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作出放弃遗嘱继承的表示。这样,您父亲的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温馨提醒: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到已受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机构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在国内的,应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

(2)在香港或澳门的,应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转递;

(3)在台湾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海基会转递;

(4)在国外的,应由我驻外领馆公证或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2. 办理继承权公证

放弃遗嘱继承权后,您和姐姐可以一起向公证处申请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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